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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6: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长沙市慈善总会社区发展基金章程》《长沙市慈善总会社区发展基金筹募工作实施细则》《长沙市慈善总会社区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会对2022年至2025年在我会设立的所有社区发展基金筹募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清查。经查,湘江新区学锦社区、长沙县金龙村、芙蓉区走马楼社区、开福区金帆社区等13支社区发展基金在筹募资金时将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注入基金,或在使用资金时涉嫌利益关联,违规获得我会配捐资金共计34.5万元。经我会研究,决定取消13支社区发展基金违规所得的配捐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取消13支社区发展基金违规所得配捐资金的公告.pdf
长沙市慈善总会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