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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5:4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长沙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本会”)信息管理工作,推进阳光慈善,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慈善信息的权利,扩大本会社会影响,提高本会社会公信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等法规文件以及本会内部规章,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公开主体和对象
(一)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公开是指本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将有关政策法规及其内部工作动态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本会自媒体平台以及相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二)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公开对象是指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以及根据捐助人、慈善机构登记机关、慈善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求,本会应提供的专门信息和报告。
二、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一)及时准确。按照本办法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方便快捷。信息公开方式应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的信息资料。
(三)规范有序。按照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建立信息发布登记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使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规范有序、常态化运行。
(四)分类公开。按照重大信息和日常信息分类披露,其中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慈善活动和重大财务数据披露等信息,按重大信息公开;一般性慈善项目及活动按日常信息公开。
(五)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公开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公开。捐赠人和受助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信息可不公开。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应当事先与本会约定。若无事先约定,相关慈善捐助信息均应公开。不公开的信息,应当接受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信息公开内容
(一)机构信息。包括本会组织机构名称、代码、登记证书号码、成立时间、标识Logo、章程、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合作伙伴、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和发展历程、业务范围、内部规章、年度工作报告等;
(二)政策法规信息。包括国家、省、市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政策法规、理论研究成果、工作交流情况及重要会议内容等信息;
(三)慈善募捐信息。包括募捐活动名称、活动地域、活动起止时间、捐赠人权利义务、募集款物的计划和目标、募集款物的使用计划、募捐活动的合作伙伴、募捐方式、募捐款物数额等;
(四)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包括受益对象、受益地区、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和数额、捐赠活动和项目成本、捐助效果等。在捐赠款物使用过程中计划有调整的,要及时公布调整结果;
(五)慈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办法、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评估结论等;
(六)慈善活动信息。包括重大慈善活动、慈善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务活动等;
(七)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资产保值增值等;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信息公开方式
(一)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权威媒体和专业平台;
(二)市政府官方网站、市民政局官方网站;
(三)本会官网、官微、官方抖音、腾讯视频号及“爱星社”智慧慈善信息平台、“爱商社”消费捐赠分账平台;
(四)本会出版的杂志、期刊、年刊、画册等;
(五)实行官网官微每月发布工作动态、财务收支、捐赠简讯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编发工作简报。
五、信息公开要求
(一)明确公开时限。基本信息应长期公开,政策理论信息及时发布,慈善活动信息在活动开展后当天或次日必须发布,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每年公布一次,重大信息按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公开。募捐、捐赠、救助等信息适时发布。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公开有关活动或项目信息,应当持续至活动结束或项目完成。
(二)确保准确无误。本会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采集和整理信息,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发布人员应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操作程序发布信息,不得上传虚假、错误信息,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得发布无关信息。信息一经公布,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在修改后重新公布,并说明理由,声明原信息作废。
(三)建立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本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必须由本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部负责人审查,其中日常信息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重大信息由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审批表详见附表)。审批表交由本会综合部归档保存。
(四)凡违反本办法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本会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本会综合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于2013年12月30日制定,2023年11月10日进行第五次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