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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5: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长沙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本会”)募捐工作管理,规范募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筹募工作是指本会按照既定宗旨,在本会《章程》规定范围内开展的专项募捐行动。
第三条 筹募工作由本会筹募办牵头管理,各部门组织实施,其中互联网筹款由互慈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募捐原则
第四条 依法依规。坚持依法募捐,坚守底线思维,全力防控风险。所有筹募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会《章程》规定。
第五条 线上线下相结合。全面加强项目招善引资、慈善基金融资、定向捐赠筹资等线下筹募工作,提升线下筹募能力;积极推动互联网筹款、短视频募捐、公益店铺筹资等线上筹募工作,做大做强互联网筹款;认真探索慈善信托、慈善保险、消费捐赠等新型募捐方式,激发募捐活力。
第六条 联合劝募。开放本会公募权,提供专业募捐服务,联合有需求的公益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开展募捐活动,并依法监管所募款物。
第七条 专款专用。所募款物实行专人管理、专账记结,做到专款专用。
第八条 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捐信息公开工作。线上募捐项目必须定期在上线平台披露财务状况;线下募捐项目必须充分利用自媒体公示募集款物明细和使用情况。
第三章 募捐方式
第九条 线下募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种形式
(一)项目招善引资。建立“慈善项目库”,向社会公开发布,主动带项目上门推介,积极争取爱心单位、个人认领捐赠。
(二)专项基金融资。出台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大力发展“社区发展慈善基金”、“乡村振兴慈善基金”、“单位慈善冠名基金”和“个人微慈善冠名基金”等专项基金,为社会公众搭建参与慈善、奉献爱心的平台,积极对接、动员爱心单位和个人设立。
(三)公益活动募捐。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公益活动,为特定公益项目募捐专项资金。
(四)定向捐赠。做好定向捐赠物资的接收和入账工作,根据捐赠人意愿,定制开发慈善项目,并管理和使用捐赠物资。
(五)公益广告募捐。在公交车、地铁、商超、餐饮等公共场所投放公益广告、发布慈善项目、设置募捐二维码,推动公益广告募捐。
(六)慈善信托。运用金融手段,广泛吸纳、运作社会捐赠资产,开展慈善信托工作,盘活慈善资源。
第十条 线上募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种形式
(一)互联网募捐平台筹款。在民政部指定的全国募捐平台中选择较大流量平台入驻,在线上发布公益慈善项目,开展互联网筹款。
(二)公益直播筹款。建设公益直播间,引入专业团队,开展公益直播活动,为公益慈善项目筹款或为老百姓销售农产品。
(三)公益网店筹款。利用淘宝公益店等互联网店铺,将公益项目打包成商品,实现公益网店销售筹款。
(四)社交媒体筹款。把公益项目链接到社交媒体,以公益广告的方式进行宣传推介,引导社会公众开展爱心捐赠。
(五)短视频募捐。入驻抖音、快手、腾讯等短视频平台,制作慈善项目和公益活动短视频,通过短视频宣传募捐。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成立由本会会长任顾问,秘书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募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募捐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募捐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推动形成“人人参与募捐、个个都是募捐代言人”工作局面。
第十二条 完善报备手续。在开展募捐活动前,必须依法依规向省、市民政部门报备募捐方案及其他应当备案事项,取得合法募捐备案号。
第十三条 优选合作伙伴。选择证件齐全、财务规范、项目执行能力强的公益慈善组织开展联合劝募,但不得与纳入本会失信名单、项目评估有不合格记录或平时不参加本会专项培训的机构进行合作。
第十四条 加强资金管理。管理费按不高于项目筹募资金总额10%的比例提取,具体标准由本会与合作方在签订募捐合作协议时确定。资金拨付原则上按照《长沙市慈善总会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由本会与合作方签署协议予以具体确定。
第十五条 强化项目评估。建立项目验收评估机制、制定项目验收评估规程、优化项目验收评估指标、及时公布验收评估结果。具体评估办法严格按照《长沙市慈善总会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会筹募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于2022年3月25日制定,2023年12月5日进行第二次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